配合“入世”,國家正進行重大政策調整,國務院把五大類建設項目納入必須進行招投標范圍:1.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網絡、道路,以及其他基礎建設項目;2.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業項目,包括供水、供氣、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和科學、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項目;3.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4.國家融資或授權、特許融資的項目;5.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被納入招投標范圍的五類在建項目,如施工合約在人民幣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采購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1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各項目單項合約估價均低于規定招標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均須采用公開招投標及投標程序。 為了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行為,建立公開、公平的國際招標、投標競爭機制和公正的評標準則,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布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并于2000年11月1日實施。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國際招標投標”系指國際公開競爭性招標投標。對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可采取有限或邀請招標。 招標范圍,文件明確下列機電產品需要進行國際招標: (一) 國家規定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見附件一); (二) 基礎設施項目或公用事業項目中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三) 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資金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四)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以下簡稱國外貸款)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 政府采購項下規定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六) 其他需要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不招標: (一) 對外不需支付外匯; (二) 供生產配套用零部件; (三) 舊機電產品; (四) 一次進口金額少于10萬美元; (五) 其它不適于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附件一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目錄 一、 發電、輸變電項目 01 蒸汽鍋爐、過熱水鍋爐及鋪助設備 02 汽輪機 03 水輪機 04 交流發電機及發電機組 05 全封閉組合式高壓開關裝置 06 電力變壓器 07 六氟化硫斷路器 08 自動斷路器 09 互感器 10 電纜 二、 公路、港口、城市交通項目 11 攤鋪機 12 瀝青混凝土攪拌站 13 平地機 14 推土機 15 壓路機 16 裝載機 17 起重機 18 集裝箱正面吊 19 裝、卸船機 20 多用途門機 21 自動售票、驗票系統 22 牽引車(汽車牽引車除外) 23 架空索道設備 三、 礦山、冶金項目 24 鏟運機 25 礦用電鏟 26 連續運料輸送機 27 鑿巖機械 28 連鑄機 29 冷、熱扎機 30 大型減速機 四、 建材、樓宇項目 31 水泥生產設備 32 水泥混凝土攪拌站 33 樓宇中央空調系統 34 電梯、自動扶梯 35 樓宇自控系統 36 消防、報警系統 五、 紡織項目(略) 六、 機械加工項目 46 冷室壓鑄機 47 三座標測量機 48 數控電加工機床 49 等離子、火焰切割機 50 加工中心 51 數控車床 52 鏜、銑床 53 內|外圓磨床 54 壓力機 55 模具 七、 石油、化工項目(略) 八、 輕工、環保項目(略) 九、 醫療衛生項目(略) 十、廣播、通訊、電子項目(略)